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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在刑事诉讼期间,为避免串供或者泄露案件的侦办情况,一般未经批准不允许人犯与亲属会见通信。经人民法院判刑后,在看守所执...
可以进行探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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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拘留中心条例实施办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犯人与居住在中国的近亲之间的沟通,必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议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主管局、主任批准。犯人与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近亲、外国近亲会见、沟通,或者与近亲、监护人、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沟通,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国家安全厅、局批准。
非家属的朋友关系是可以探监的。虽然法律规定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在实践中,亲朋好友经监狱方同意也是可以和服刑人员见面的。
强制戒毒所一般只允许家属或者单位人员探视,以朋友身份是难以批准的。相关法律规定:《强制戒毒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强制戒毒所应当允许戒毒人员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的有关人员探访,探访由强制戒毒所统一安排。探访人员必须遵守强制戒毒所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强制戒毒所可以警告或者责令停止探访。捎带或邮寄给戒毒人员的物品,必须经强制戒毒所检查,确认无违禁品并登记后,才能交戒毒人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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