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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口市内迁移条件: 在市属十个行政区范围内,凡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允许其户口市内迁移(不包括具有我市不可办理市内迁移...
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 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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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集体户口的好处:1、设立集体户口的前提是与员工建立劳动关系。2、员工落户公司集体户口的,公司不得因其他原因设立员工户口迁移卡。否则,就是现在的违法现象。3、如果以后不在公司工作,离职时,离职成功前必须转出。
集体户籍可视为当地户籍,在南京买房无影响。一个是当地户籍居民,另一个是外国户籍。根据南京现行的户籍政策,单位和人才市场的集体户籍仍视为当地户籍,按照南京户籍买房的规定执行。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未婚,民政部门还需要出具未婚证明。《住房限购政策实施意见》 第一条 确定执行对象 (1)取得硕士以上学历、高级职称(含副高级、正高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非本市户籍家庭,年龄在40岁以下。与宁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购房时不需要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城市社会保险)证明。 (二)因赠与取得房地产的,按住房限购政策执行。 (3)因司法判决、司法调解取得房地产的,不执行住房限购政策;因司法拍卖取得房地产的,按照住房限购政策执行,购房者应当具备购房资格。 (4)因征收货币化安置再次购房的,根据市建设委员会的审计意见,在购买被征收房屋的数量或面积及以下房屋时,不实施住房限制政策。 第二条 社会保障和个人所得税证明的认定 (一)个体工商户,按个人所得税证明确定纳税证明,因未达到起征点而未纳税的月份累计。 (2)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缴纳养老保险的,其他社会保险(城市社会保险)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城市社会保险)证书予以认可。 (三)在江苏省地税部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应当认可个人所得税证明。 (四) 对非本市户籍家庭,由家庭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时间最长的成员确定。 第三条 购房证明有效期的认定 (一)2017年3月16日前已签发购房证明的:因有效期过期且未重新申请购房的,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56号)执行。《南京市房地产综合业务系统》认购或合同确认商品房,《南京市网上存量房交易监管系统》二手房合同打印或确认提交。购房证明过期的,可以续签,继续有效。 (二)因购房证明遗失申请补发的,证明在有效期内但未购房的,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我市策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56号)执行。 (三)新开具的购房证明有效期调整为180天(现为90天)。
1、本人转移户籍,需要先到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提交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等证件材料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在取得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准予迁入的准迁证。 2、然后本人凭准迁证和上述证件材料,回到本人目前户籍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出手续,如果户籍派出所同意本人迁出户籍,会注销本人的户籍,本人拿到户籍资料,再回到落户地区派出所办理上户口手续。 3、根据即将出台的《南京市户籍市域范围内有序通迁的实施意见》和《南京市人才落户工作的实施意见》,南京市江宁、江浦、六合、溧水、高淳(南京老五县,现已改区)与南京主城户口将实现通迁,只要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南京户籍居民就可在市域范围内自由迁移,不再受房屋面积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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