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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股东内部部分转让股权应...
《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的理解。股权内部转让没有突破人合性,一般不用股东会决议,除非公司章程对内部转让有特别规定。公司股东内部转让股权后,如果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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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之间相互转让股权,不用召开股东会、作出股东会决议,双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即生效。但是,依据《登记管理条例》要求要办理变更登记。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仅有法定代表人的签署的章程修正案与外,还需要股东会决议。
一般指公司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他人的法律行为。全部转让的,转让人不再是公司股东,受让人成为公司股东;部分转让的,转让人不再就已转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受让人就已受让部分享受股东权益。股份转让是指股份的持有人和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持有人自愿将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以一定的价格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支付价金的行为。股票转让还可进一步细分为记名股票转让与非记名股票的转让、有纸化股票的转让和无纸化股票的转让等。
股东内部股权转让流程: 1、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变更公司章程; 3、转让人转让股权,受让人支付价款; 4、去工商局办理登记变更。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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