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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法是婚姻家庭关系的基本准则。 2、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3、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于----年---月----日在公司住所召开了股东会。经讨论,一致通过如下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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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中所称公司有其特定适用范围: 其一,依据属地主义原则,为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公司; 其二,组织形式仅限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立法未对其他公司组织形式作规定,在实践中则不允许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 概念:指依据公司法由全体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每个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特征: 1)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人数有一定的限制,必须是50人以下; 2)股东以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财产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不公开募集资本; 新《公司法》(图1) 4)公司的规模可大可小,适应性强; 5)公司的设立程序简单,组织机构灵活
1、认真遵守保密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不提供虚假信息,自愿接受审查,履行保密义务。 2、学习掌握《保密条例》,强化守纪意识,增强反渗透、反心战、反策反、反窃取的本领 3、不违反纪律存储、复制秘密信息,不违规使用和留存办公盘、移动硬盘等秘密载体,不将手机、私人移动存储器、计算机等带入重要涉密场所。 4、不以任何方式泄露所接触和知晓的秘密,在执行重要任务时绝不携带和使用普通手机等非保密通信工具。 5、未经单位批准,不擅自使用手机、移移动存储器等载体,不违规使用计算机、笔记本、手机等工具连接互联网。不在电话、短信、信件等通信时谈论、传递涉密信息。 6、不使用任何录音、摄像工具未经允许在公务活动中录音、摄像。不在涉密场所非公使用具有实时视频通信功能的通信工具。 7、如发现违反国家安全和泄露部队秘密的行为,主动及时向本单位领导、保密部门报告。
《公司法解释二》第22条:公司解散时,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 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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