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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王女士这种吃了团购“隐性消费”亏的消费者并非个案。实际上,商家采用团购方式推广很大程度上是为了用特价的诱惑招揽新用户,并鼓励用户转换成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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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王女士这种吃了团购“隐性消费”亏的消费者并非个案。实际上,商家采用团购方式推广很大程度上是为了用特价的诱惑招揽新用户,并鼓励用户转换成会员,带来持续型的消费。从这一点看,团购是一种正常的营销手段,如果顾客不乐意,商家并不能强求。值得提醒的是,当看完网站的描述后,可以事先打个电话到商家,确认商家是否确有此团购活动,优惠券到底包含哪些项目、是否有额外费用支出等,这样就不会花冤枉钱了。如果团购网在网上没有标注标明,在实际消费时又附加一大堆的条件,则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商家不能采取强行搭售或者强迫交易的行为。消费者如遇有强迫交易,可向工商部门、消协投诉,也可通过诉讼的形式维权。
尚未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销售合同的,您可以要求退还团购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卖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与买方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可以认定有效。团购协议具有商品房销售合同的主要条款的,为商品房预售合同,但卖方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协议无效。但是,开发商与买方或者单位签订的团购协议不具备商品房销售合同的主要条款,只有普通意向书或者约定其他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协议属于有效协议。如果房地产需要转让,则不是房屋转让,而是购买资格的转让。
可以拨打315投诉,或者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1、和经营者发生纠纷后,如果要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该经营者,纠纷时间应当在两年以内,超过这个时间消费者协会就不再受理投诉。 2、全国各地消费者协会受理投诉,实行以地域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就近受理的原则,需要相关联的消费者协会协助的,相关的消费者协会应当给予协助。 3、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可以采取书面和口头的形式。 4、消费者投诉应递交文字材料或有消费者签字盖章认可的详细口述笔录。投诉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投诉方和被投诉方的基本信息,包括投诉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被投诉方的单位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二)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及与经营者协商的情况。 (三)有关证据。消费者应提供与投诉有关的证据,证明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与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消费者协会一般不留存争议双方提供的原始证据(原件、实物等)。 (四)明确、具体的诉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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