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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期间如何处理与人争吵的问题?

2024-11-23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七十六条 犯罪嫌疑人或其亲友、法定代理人、单位需向公安机关指定的银行专户交纳保证金。严禁截留、坐支、挪用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侵吞保证金。 第八十三条 在取保候审期间,若犯罪嫌疑人没有违反相关规定或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且公安机关决定解除取保候审,则应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 第八十四条 决定退还保证金的,需经过严格审核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退还保证金决定书》。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决定退还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后,应在解除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同时,通知指定的银行将保证金如数退还给犯罪嫌疑人,并由犯罪嫌疑人在《退还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名(盖章)、捺指印。 第九十一条 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定期报告有关情况并制作笔录。 第九十二条 在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应及时变更强制措施或解除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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