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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源地助学贷款所需材料: 1、大学新生本人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大学新生所在大学的录取通知书原件; 3、在网上填写好,并且打印...
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一般指借款人父母等)的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人本人签字的有关部门认可的借款“申请表”。 3、初次申请助学贷的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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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一般指借款人父母等)的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人本人签字的有关部门认可的借款“申请表”。 3、初次申请助学贷的借款人需要提供高校录取通知书,复贷用户需要提供在校证明以及自己的学生证。 4、部分地区需要借款人提供学校开具的下一年度应缴学费清单。 一般不同的区域在申请助学贷款时会有小小的差异,因此在申请贷款前,借款人也可先行像相关部门咨询清楚当地具体所需资料。 《财政部、教育部、银监会关于大力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通知》 三、贷款性质与条件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1.贷款证明材料: 1、入学的新生及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内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已先期由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完成,通过预申请的审核的学生,须由毕业中学或高校出具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省市证明材料。 2、已经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外高校开通生源地助学贷款省市籍在校生,须由所在高校出具贷款证明。 身份证明材料: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也可以军人证或武警证为有效证件)。 2、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在校生凭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4、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学生本人对其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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