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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本人对家...
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一般指借款人父母等)的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人本人签字的有关部门认可的借款“申请表”。 3、初次申请助学贷的借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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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受理部门:借款人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2、准备材料:准备齐全上述贫困证明材料、身份证明材料、邮储银行存折后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借款人需将申请表填写完整并印章齐全。 3、审核材料: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到登记领表的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出具身份证明材料(含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户口簿)复印件需要两份、申请表和邮储账号,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 4、签订合同: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本人签订《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同时授权邮政储蓄银行从上述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特别提醒,合同中请填写存折账号,账号务必填写准确,如因填写错误造成贷款无法汇划,责任由学生本人承担。 5、合同回执寄返:借款合同签订完毕后,学生可持合同到高校报到,学生只需到高校资助中心办理电子回执,无需再邮寄纸质回执。报到后30日内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未收到回执(最迟不得超过10月30日),视同学生撤销借款申请。 6、贷款发放与支付:根据合同约定,邮储银行将在合同约定日期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电汇至借款学生所在高校指定账户。 7、偿还贷款:借款学生毕业后,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负责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在个人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代理结算行根据区资助中心提供的扣款明细表,从学生个人账户扣收相应款项。
(1)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的原件和复印件; (2)借款学生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中国建设银行大连市分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 (4)优先资助证明材料,如孤儿、烈士和优抚家庭子女,特困家庭、重病户子女等证明材料; (5)建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一般指借款人父母等)的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人本人签字的有关部门认可的借款“申请表”。 3、初次申请助学贷的借款人需要提供高校录取通知书,复贷用户需要提供在校证明以及自己的学生证。 4、部分地区需要借款人提供学校开具的下一年度应缴学费清单。 一般不同的区域在申请助学贷款时会有小小的差异,因此在申请贷款前,借款人也可先行像相关部门咨询清楚当地具体所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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