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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犯法。法律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法(民)发〔1991〕21号 六、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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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高利贷利率为,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称“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超过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利息属于高利贷,超过部分不受法律的保护,债务人可以对这一部分利息拒绝偿还。但是本金部分以及合法利息应当予以偿还,超过部分债务人自愿偿还的,法律也不禁止。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
高利贷不合法,民间借贷中,借款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属于高利贷,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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