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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有:起诉、请求、认诺等行为。当事人在进行诉讼时,如果发现诉讼期限届满的情况下,可以对相关案件的诉讼时效进行认定,如...
所谓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胜诉权的法律制度。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因发生法定事由,而使已经经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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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起诉讼。 2、申请仲裁。 3、申请支付令。 4、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 5、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 6、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 7、申请强制执行。 8、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9、在诉讼中主张抵销。10、其他与提起诉讼具有同等诉讼时效中断效力的事项。
借贷民事诉讼时效中断事由包括了发生起诉、请求以及认诺等情况。在发生了借贷行为后双方之间的关系也是属于债务人和债权人的关系,如果债务人没有履行偿还义务,债权人是可以对其突出民事诉讼的,但是在提出诉讼请求时也是要注意纠纷的诉讼具体时效方面。
1、提起诉讼。起诉的性质为权利人主张权利之保护。基于这一性质,应对提起诉讼作扩张解释,使其不仅包括权利人向法院起诉的行为,而且包括权利人具有同样性质的其他行为,如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保护权利的请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向清算人申报破产债权等。但权利人起诉后又自行撤诉,或因起诉不合法定程式被法院驳回的,不构成提起诉讼,因而不能使诉讼时效中断。 2、权利人主张权利。指权利人于诉讼外主张其权利的意思表示,可向义务人、保证人、义务人之代理人或财产代管人、调解委员会作出,其效力并无二致。权利人主张权利是其行使权利的行为,不合诉讼时效制度制裁怠于行使权利者之本旨,因而使诉讼时效中断。 3、义务人认诺。即义务人对权利人作出表示,承认其权利的存在,愿意履行义务。这种表示使当事人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重新得到确定,使诉讼时效失去适用理由,因而使时效中断。义务人对权利人的认诺表示,可以各种方式作出。以口头或书面对权利人或其代理人作出通知、请求延期给付、提供担保、支付利息或租金、清偿部分债务等义务人的行为,在法律上皆构成认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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