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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报告除了需要对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进行解释以外,还需要对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进行抽象归纳,才能将二者进行比对。而对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进行抽象归纳往往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如本案中,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实际上应该归纳为“浮透体与槽孔相对应且能穿入槽孔,浮透体穿入槽孔后与围成槽孔的表板表面平齐”,这样就和专利权利要求中的相应技术特征既不相同亦不等同了。因此,针对《鉴定报告》对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所做的抽象归纳,原被告双方均应做仔细推敲,看看是否能够对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做出与《鉴定报告》不同的抽象归纳,以确定是否构成相同侵权或等同侵权。
鉴定报告除了需要对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进行解释以外,还需要对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进行抽象归纳,才能将二者进行比对。而对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进行抽象归纳往往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如本案中,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实际上应该归纳为“浮透体与槽孔相对应且能穿入槽孔,浮透体穿入槽孔后与围成槽孔的表板表面平齐”,这样就和专利权利要求中的相应技术特征既不相同亦不等同了。因此,针对《鉴定报告》对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所做的抽象归纳,原被告双方均应做仔细推敲,看看是否能够对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做出与《鉴定报告》不同的抽象归纳,以确定是否构成相同侵权或等同侵权。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因历史传统、风土人情、地理环境等原因形成的相关市场较为固定的商品,其在该相关市场内的通用称谓可以认定为通用名称;注册商标权人不能因其在该商品市场推广中的贡献主张对该商品的通用名称享有商标权,无权禁止他人使用该通用名称来表明商品品种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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