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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因历史传统、风土人情、地理环境等原因形成的相关市场较为固定的商品,其在该相关市场内的通用称谓可以认定为通用名称;注册商标权...
商标侵权案件的相关处理情况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处理,国家对商标侵权的相关情况认定和处理程序也有明确的规定,特别是对商标侵权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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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报告除了需要对专利权利要求中的技术特征进行解释以外,还需要对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进行抽象归纳,才能将二者进行比对。而对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进行抽象归纳往往存在一定的主观性。如本案中,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实际上应该归纳为“浮透体与槽孔相对应且能穿入槽孔,浮透体穿入槽孔后与围成槽孔的表板表面平齐”,这样就和专利权利要求中的相应技术特征既不相同亦不等同了。因此,针对《鉴定报告》对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所做的抽象归纳,原被告双方均应做仔细推敲,看看是否能够对被控侵权产品的技术特征做出与《鉴定报告》不同的抽象归纳,以确定是否构成相同侵权或等同侵权。
如果是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在视觉上分不出差别的,那就是商标相同,如果是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在文字的读音或者结构色彩上相似等,那就是商标相似。 认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一)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 (二)既要进行对商标的整体比对,又要进行对商标主要部分的比对,比对应当在比对对象隔离的状态下分别进行; (三)判断商标是否近似,应当考虑请求保护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和知名度。
1、对于侵权行为而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2、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和侵权结果发生地。《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四条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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