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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窃行为作为并列罪状,不要求以数额较大为标准,只要实施了秘密窃取他人随身财物的扒窃行为,无论数额大小,都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盗窃公私财物,数额...
扒窃一般是团伙作案,得到赃物后会快速转手,所以是很难追回的。刑法修正案(八),明确将扒窃以列举的方式成为盗窃罪的罪状之一,是行为犯罪,只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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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扒窃,一般有两个特点:一是秘密盗窃,通常发生在公共交通工具、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市场、商场、公园、广场等公共建筑和公共场所设施;第二,秘密盗窃的对象通常是被害人放置的财物,如餐厅顾客放在座位上的包里的财物,或者挂在座位背上的衣服口袋里的财物。如果行为人在顾客短暂离开座位时盗窃,或者窃取乘客放在公共交通行李架上等非个人位置的财物,一般可以认定为普通盗窃。1997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视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虽然条文明确规定了扒窃之前的在公共场所作为定语,但并不意味着扒窃只能在公共场所进行,只能起到强调的作用,属于刑法中的注意规定。这一注意规定在刑法修正案(八)中没有说明,但并不影响我们对扒窃术语的理解。从法律体系的一致性出发,应该认为是扒窃在公共场所进行的。
窃是扒手实施的行为,扒手靠的是手的技能,在扒窃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时必然要求其财物体积较小。这受制于两个方面:被害人能够方便携带和犯罪人能够快速扒走。如果财物体积较大,行为人将无法实施扒窃这种行为。例如,被害人背着一个大背包,由于背包与被害人紧密相连,行为人无法将背包与被害人分离。如果行为人盗走背包,那说明背包与被害人已分离,在此情况下也只能认定为普通盗窃;如果只是盗窃背包里面的财物,那么这种盗窃应认定为一种扒窃,因为所盗财物与物主并没有丧失整体性。进一步说,如果承认扒窃行为的前述两个积极要件的解读,那么必然能够推导出扒窃财物的体积小,否则扒窃财物一旦过大,将导致前述两个积极要件丧失存在空间,因而消极要件的评价也在于此。
扒窃未遂能转化抢劫吗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扒窃未遂的,如果以暴力的方式对被扒窃者抢夺财物的,就会由扒窃行为转化成抢劫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三条【犯罪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罪;抢劫罪】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抢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扒窃未遂的,如果以暴力的方式对被扒窃者抢夺财物的,就会由扒窃行为转化成抢劫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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