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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存在劳动争议的事项进行协商,以期双方达成协议。2、调解,在劳动部门的主持下,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不一致性进行法律...
(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2)调解。双方不愿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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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自行协商解决。当事人在自愿基础上进行协商,达成协议。 (2)调解。双方不愿自行协商或达不成协议的,可自愿申请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的可申请仲裁。 (3)仲裁。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均可在法定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向基层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审理,实行两审终审制。法院审判程序是劳动争议处理的最终程序。
劳资纠纷处理一般有和解、调解、仲裁、诉讼这四种处理程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双方自行和解,或者是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若是不愿和解、调解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1、劳动纠纷属于劳动监察的范围,当事人填写《投诉登记表》。属于劳动仲裁范围的,当事人填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2、审查后符合立案条件的,劳动监察根据当事人双方提供的证据材料及询问情况,进行调查取证,然后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责令改正、行政处理、行政处罚等处理。立案之日起60日内结案。确因案情复杂不能结案的,经上级领导批准后可延长30日。 3、经了解属于劳动争议的,当事人申请由区劳动仲裁委员会执行立案、开庭、裁决程序。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上级批准,可延长期限但不得超过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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