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128条:“企业所得税分月或分季预缴,由税务机关具体核定。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分月或者...
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乘以税率(25%或20%)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所得税是指对取得应税...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建筑公司收取工程预收款对应的项目未开工,不具备相关收入确认条件,也不需就该预收款预缴企业所得税。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函〔2020〕875号)规定企业在各个纳税期末,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采用完工进度(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指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交易的完工进度能够可靠地确定; 3.交易中已发生和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企业应按照从接受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劳务收入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纳税年度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收入。
企业应根据受理劳务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价格确定劳务所得总额,根据纳税期末提供劳务所得总额乘以完成进度扣除以前的纳税年度累计确认提供劳务所得后的金额,确认为当期劳务所得。同时,根据提供劳务估计的总成本乘以完成进度扣除以前的纳税期间累计确认劳务成本后的金额,转变为当期劳务成本。因此,门窗企业的预收入应按上述规定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取得财产转让等所得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就企业以不同形式取得财产转让等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问题公告如下:一、企业取得财产(包括各类资产、股权、债权等)转让收入、债务重组收入、接受捐赠收入、无法偿付的应付款收入等,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3人已浏览
275人已浏览
561人已浏览
1,72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