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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立分公司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营业场所使用证明,比如租房合同或不动产权证等,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等,材料...
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规定有: 1、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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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设立具体流程如下: 核名:工商局上网(工商局内部网)检索你填写的公司名称是否有重名,如果没有重名,就可以使用这个名称,就会核发一张“企业(字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租房:租房后要签订租房合同,并让房东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还要到税务局去买印花税,按年租金的千分之一税率购买。 编写“公司的章程”; 刻私章; 去银行开立公司验资户:开立好公司后,各个股东按自己出资额向公司中存入相应的钱。 注册公司:到工商局领取公司设立登记的各种表格,申领营业执照。 凭营业执照,到公安局指定的刻章社,去刻公章、财务章。 去银行开基本户。 申领购发票:如果你的公司是销售商品的,应该到国税去申请发票,如果是服务性质的公司,则到地税申领发票。
设立分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可知。具体内容为:第四十六条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第四十七条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第四十八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关于设立分公司的规定有: 1、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2、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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