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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申请土地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的登记事项提交下列材料: (一)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四...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要提交什么材料?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质权合同等,股权出质设立登记要提交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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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房屋登记,申请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登记材料。申请登记材料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应当提交经有关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申请人应当对申请登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房屋登记。 2、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登记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1)因合法建造房屋取得房屋权利; (2)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权利; (3)因继承、受遗赠取得房屋权利; (4)有本办法所列变更登记情形之一; (5)房屋灭失; (6)权利人放弃房屋权利;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共有房屋,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登记。 共有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可以由相关的共有人申请,但因共有性质或者共有人份额变更申请房屋登记的,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申请房屋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4、证明房屋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5、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的,申请人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用地的文件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三)权籍调查表、宗地图、房屋平面图以及宗地界址点坐标等有关不动产界址、面积等材料; (四)建设工程已竣工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完成后,申请人申请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享有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不动产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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