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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对方不提供户口簿导致女方无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可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进行说服,经说明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
女方不提供户口簿,可以办结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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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户主提供户口簿才能办理分户手续。如果户主不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的,可由公安派出所应当对保管居民户口簿的一方进行说服教育,经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可用此户口簿办理立户手续。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立(分)户。第十二条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二)房屋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三)农村地区已婚子女夫妻双方户口与父母同在一个住址(院落)的,办理在同一个住址分户的,需提供结婚证。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原住户户口迁出后,新入住户可以持上述证明材料申报立户登记。原则上一个住址,只登记一个家庭户口(上述第3款情形除外)。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户口。第一百一十二条立为一户的家庭,其户主或家庭成员一方因家庭内部矛盾不愿将本户居民户口簿交与其他家庭成员使用、以至其他成员无法办理个人相关事务的,公安派出所应当对保管居民户口簿的一方进行说服教育,并告知其相关户口政策;经说服无效的,公安派出所可凭该家庭成员的书面申请以及相关证明,为其制发仅含首页和其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的居民户口簿,并在常住人口登记表和人口信息系统中注明相关情况。
离异后,如果再婚的话,再婚之前应将户口本的“婚姻状况”改为“离异”。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1、孩子上户口是非常重要的,关系到孩子以后的生活上学等等事情的办理。国家的规定是在孩子出生一个月内带着孩子的出生证明,准生证明,双方的结婚证和户口本和身份证到当地的派出所办理。如果超过期限,需要按照违法计划生育政策缴纳社会抚养费之后办理。 2、彼此在办理离婚期间不给孩子上户口,这样的理由不充分,可以到当地派出所进行咨询, 然后带着相关证明到妈妈的户口所在地办理。相关流程: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合法生育孩子的,上户口办理方式如下:1. 首先要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2. 其次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 3. 最后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参考: 1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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