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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
劳动者被动解除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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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36条至第41条对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有明确规定。解除合同的方式有三种,即员工单方面解除合同。双方协商解除。企业单方面解除,法律上没有自动解除劳动合同。自动解除可能是企业的愿望。《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具体补偿标准:1、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本部门工作的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2、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3、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根据工人应得到的工资计算,包括时薪、工资、奖金、津贴和补助金等货币入者。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解除劳动合同有赔偿金: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的; 2、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违法行为辞职的; 三、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裁员。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46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单位与您解除劳动合同,您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的,按照上面第二条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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