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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政治部于2001年11月颁布了《军队贯彻实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对军人离婚的要求和程序作了明确规定,现役军人离婚,应当严肃谨慎,不...
除非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以外,必须得到军人一方的同意才能离婚。具体流程和正常离婚差不多,特殊规定除外。如果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离婚的,可直接到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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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可以为军人协商离婚或诉讼离婚。协议离婚的,双方签订离婚协议后,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而诉讼离婚的,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如重婚、家庭暴力、吸毒、赌博等)的除外,至于管辖法院,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婚姻的相关规定,军人的婚姻称为军婚,军婚与普通婚姻有所区别,法律优先保护军人一方。关于军人如何起诉离婚的问题,如果军人一方想离婚,即便军人配偶不同意也能够比较顺利的离婚,而且优先保护军人一方的权利;如果军人一方不想离婚,那么军人配偶离婚手续办理会很困难。军人离婚时,以军人的诉求为主。我国《婚姻法》(修正案)第3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最高人民法院1984年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9条规定:“军人不同意离婚时,应教育原告珍惜与军人的夫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所说的重大过错包括: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可见,婚姻法对军人婚姻实行特别保护的同时,充分考虑了对军人配偶的离婚自由权的保障,基本实现了二者之间的平衡。
(1)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况进行调解,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离婚条件,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同意现役军人离婚的证明,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离婚登记。 (2)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调解状况的证明,由当事人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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