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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履行的合同,除应具备债权人与债务人合意等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外,还需具备两项特别要件。一是债务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而不是向债权人履行。...
传统合同法理论坚持合同的相对性,合同仅对缔约当事人发生效力,除了极少数特别规定外,任何人不得为他人进行约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交易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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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第三人履行合同的,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第三人是合同的履约方却不履约,当事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履行,如果逾期仍不履行,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要求第三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请求第三人承担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人是合同的履约方,第三人不履行约定的,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为合同具有相对性,债务人可以要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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