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2013年最新保障性住房申请政策,四表合一:4月19号以后北京市申请经适房、两限房、公租房、廉租房不再进行细分,均按照公租房最宽的标准准入,...
国家发改委、工信部以及财政部联合公布了根据最新政策标准核定的《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环保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目录(第二批)》,一汽...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凤凰卫视、凤凰网记者:请问李主任,过去我们在凤凰媒体上看到一些民众得了大病没有钱医治的消息,请问现在的情况怎么样了?另外,大病保险是否能真正的保得了大病呢?。李斌: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的高额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防止家庭因病出现灾难性支出。我们从2012年启动这项试点,现在已经全面推开。去年,大病保险已经覆盖了10亿多城乡居民,可以说是应保尽保,当年累计赔付资金已经超过300亿元。大病患者住院费用实际报销的比例,全国平均是70%左右,有的省更高一些,像青海等地达到了80%,受益的人群大概是1010万人次,这个数字比2015年增加了近400万人次,可以说效果是很明显的。通过大病保险的实施,一些家庭患大病的负担明显减轻了。比如像白血病儿童,有的费用还是很高的。通过大病保险报销之后,这个负担就明显减轻了。今年,我们还要在全国的贫困地区,特别是对农村持卡登记在册的贫困人口,加大大病保险工作力度,凡是患大病的,都可以享受大病保险的报销。随着基本医保筹资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将在确保基本医保报销比例不降低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大病保险的筹资,这样使得大病保险的受益人数和受益程度都有新的提高。一是降低起付线。取消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普通门诊的起付线,贫困人口在县域内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出院的时候,只要交自己应该负担的那一部分就可以了。二是增加便利性。健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应急救助“一条龙”“一站式”服务,方便群众。三是提高精准性。做好农村贫困人口的大病专项救助工作。我也多次讲过,今年主要新集中在九种大病,对农村的因病致贫户、因病致贫的人员进行集中救治。总的来说,就是不断地提高大病保险的效用,在基本医保普惠的基础上,再精准施策,对患了大病的这部分人给予特殊的照顾。这是我国现有水平上的一个好办法,筑牢全民医保的底线,最大限度解决群众因大病致贫返贫的问题。
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以下简称“决策”),是指由市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所作出的决定。这些事项主要包括:(一)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二)编制和修改各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和公共服务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三)编制财政预算,研究重大财政资金安排、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等;(四)研究和确定城市建设、土地管理、资源开发利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卫生、科技教育、住房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大措施;(五)审议政府所属部门、重要机构的设立、撤并和职能调整以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集体企业重组改制等重要事项;(六)制定和修改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保障方案;(七)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的确定和调整;(八)市政府工作报告;(九)市政府重要的奖惩决定;(十)依法需要由市政府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涉及决策事项的,除适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外,还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重大行政决策(以下简称“决策”),是指由市政府依照法定职权,对关系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所作出的决定。这些事项主要包括:(一)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二)编制和修改各类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和公共服务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三)编制财政预算,研究重大财政资金安排、重大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国有资产处置等;(四)研究和确定城市建设、土地管理、资源开发利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文化卫生、科技教育、住房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重大措施;(五)审议政府所属部门、重要机构的设立、撤并和职能调整以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集体企业重组改制等重要事项;(六)制定和修改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和保障方案;(七)重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和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的确定和调整;(八)市政府工作报告;(九)市政府重要的奖惩决定;(十)依法需要由市政府决策的其他重大事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涉及决策事项的,除适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外,还适用本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520人已浏览
202人已浏览
1,325人已浏览
290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