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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公积金缴存比例变动

2022-11-04
1、缴存比例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的要求,自2016年缴存年度起,中山市市住房公积金单位以及个人缴存上限从20%降低至12%,超过缴存比例上限的单位在2016年7月1日后将不能缴存。 2、缴存基数 本汇缴年度(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计算单位和职工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5年全年工资总额(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的月平均数。在一个汇缴年度内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核定后的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缴存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市直和镇区机关、事业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市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3、月缴存额的计算 月缴存金额=月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月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之和,不得超过2016年汇缴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限额。 4、缴存限额 2016年汇缴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暂定为2449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最高限额为5878元(24490元×12%× 2)。月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按月均分)未超过以上限额的,以实际工资额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月缴存额;月均工资超过以上限额的,最高以上述限额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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