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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指个人或者单位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通过各种方式运送违禁品进出口或者偷逃关税,情节严重的行为。依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七条、第二十...
走私普通货物罪的认定条件是: 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 2.在客观上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 3.走私枪弹等违禁品以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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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珍稀植物及其制品、淫秽物品、毒品以及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金银和其他贵重金属以外的货物、物品进出境,偷逃应缴纳关税额10万元以上的行为。对于认定走私普通货物罪,一般只需区分以下两点:划清走私普通商品、商品罪与一般走私行为的界限,是否超过10万元;区分走私普通货物和物品罪与其他走私罪的界限是否属于其他规定。
本罪是结果犯。根据本法规定,本罪的起刑点是走私货物、偷逃货物应纳税额5万元。这是区分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罪的界限。与走私淫秽物品罪等特定对象的走私犯罪相比,本罪更为复杂。未经海关许可,未缴纳应缴关税的,擅自向国内销售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和物品牟利的变相走私是否构成本罪,应当认真分析其构成条件。只有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才能认定为构成其罪:(1) 因牟利在国内销售特定减税、免税的进口货物和物品;(2) 未经海关批准的销售行为;(3) 未缴纳的应纳税额;(4) 情节严重的,应当补缴的税额达到5万元以上。如果以上四个条件中有一个或多个不能成立,则不能认定为犯罪。比如未经海关批准中国销售特定减税、免税货物,但已缴纳关税的;虽然没有缴纳关税,但只有在海关批准下才在中国销售特定减税、免税货物;或者既未经海关批准又未缴纳关税,在中国销售特定减税、免税货物但不是为了盈利;等等,不能认定为本罪。
普通货物走私罪的认定:该罪必须满足四个条件,包括。 (1)在国内销售特定减税、免税的进口货物和物品; (2)未经海关批准的销售行为; (3)未缴纳的应纳税额; (4)情节严重的,应当缴纳的税额达到10万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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