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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是一项刑事强制措施,如果当事人不适用普通监视居住的,是可以指定居住监视居住的,并且监视居住期限是可以折抵刑期的。在新《刑事诉...
法律分析 监视居住应由公安机关执行。一般情况下,对符合逮捕条件,有法定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此外,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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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之后有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虽然有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被监视居住,没有太大的社会危险性。 3、应当予以逮捕,但是其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怀孕、哺乳自己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性。 4、对已经刑事拘留的需要逮捕,但是因为证据不满足逮捕条件的。
法律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可以监视居住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有下列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系生活不能自理的唯一抚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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