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上市公司的要约收购问题

2023-11-12
要约收购,是收购人向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发出收购的意思表示,待被收购上市公司发出承诺后,方可实行收购行为。但是,《证券法》指出,收购人在发出收购要约之前,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的收购报告,并载明以下事项。 一、收购人的名称、住所; 二、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 三、被收购的上市公司的名称; 四、收购的目的; 五、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 六、收购的期限、收购的价格; 七、收购所需的资金额及资金保证; 八、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所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 收购人还应当将公司收购报告书提交证券交易所。 收购人的收购要约应予以公告,公告应在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后进行,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 收购要约公告后,在有效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回收购要约。如有修改,需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提出报告,待批准后再予以公告。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