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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挂名业务执行合同合法吗

2022-07-06
通常情况下合法,但是如果挂名人不具有相应的施薪水格,就是违法的做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纷争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限定“无资格的事实上施工人借用有资格的建筑施工公司名义的”施工合同应认定为无效。此法律解释在法律层面上对挂名合同做发生无效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以下方式的工程施工类型被认定为挂名:1)不具有从事建筑活动主体资格的个人、合伙组织或公司以具有从事建筑活动资格的建筑施工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2)资格等级低的建筑施工公司以资格等级高的建筑施工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3)不具有施工总承包资格的建筑施工公司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格的建筑施工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4)有资格的建筑施工公司通过名义上的联营、合作、内部承包等其他方式变相应予他人以本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符合以上4条限定的方式承揽工程的,在司法实践中均会被认定为挂名,其所签订的施工合同是无效的。在建筑行业中,挂名是一种非常普遍的做法。所谓“挂名”是一部分不具有施薪水格或施薪水格等级较低的个体建筑户、无证包工队为承揽建筑工程,采取挂名、挂名承包经营等方式,挂名在施薪水格较高的公司或向其借用施薪水格进行经营,而施工公司则向这些建筑队、挂名队收取肯定数额的“管理费”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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