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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销流程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复印件或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
可以报销,异地急诊报销所需材料: 1、急诊住院医疗费用了票,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医院盖章)。 2、归档病历封面,出院记录,住院病史,医嘱单(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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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 2、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在外省市发生急诊或急诊住院医疗费用可在收据开具之日起的6个月内,凭本人身份证(委托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医保卡、门急诊就医记录册、原始收据、病史资料(原件及复印件),若发生急诊住院医疗费用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出院小结、住院医疗费的明细清单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至本市各区县医保事务中心申请审核报销。但在外省市发生的门诊和门诊住院或专程至外省市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当事人异地急诊住院后,应及时(一般要求60天内)持医保卡、身份证、急诊门诊病历、住院结算单原件、费用明细清单、入院通知书、出院通知书、药品清单等到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报销,医保经办机构核准后,其所发生的医疗费,按有关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即可。参保人员因公出差、探亲或外出期间患急症需在异地医院住院治疗的费用,应符合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急诊范围、标准和条件(传染病必须是首诊)或急诊观察住院连续留观时间在24小时以上(急诊抢救死亡者除外)。急诊住院医院原则上应是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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