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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事实劳动关系的终结不能用到期终止劳动合同的方式,经济补偿办法也不能按终止合同的规定办理,而应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处理。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
合同未到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情形,是不可以与您解除劳动合同的。只有在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不能胜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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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这种情况属于“合同到期不再续聘”,而不属于“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是指劳动合同期限未满,由用人单位或受聘人员提出的不再继续履行合同的行为。 第三,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在“用人单位同意继续聘用”的前提下,如果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应当签订。“用人单位同意继续聘用”这个大前提应当是具备。换句话说,连续工作满十年,并不意味着公司不可以终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不意味着公司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即使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也是可以解除的。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是合同期限长短的问题,与是否可以解除没有必然联系。符合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下,均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经济补偿的问题比较宽泛。如果是指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那么只适用于解除合同的情形之下。如果是指拖欠的工资、加班费等,或者是未足额缴纳(含未缴纳)社会保险,均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但需要注意,应当在劳动争议发生后60天内提出申请。特殊情况下,超过60天,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也可能受理你的申请。
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X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X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 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X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 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X月工资; 5、经济裁员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X月工资; 6、逾期给付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额外经济补偿金(原经济补偿金的50%)。
期限届满,劳动合同一般终止。但在特殊情况下,期限虽然届满,但用人单位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劳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同时,在目前工伤保险和残疾人康复就业制度尚未建立和完善的情况下,对因工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劳动合同期满也不能终止劳动合同,仍由原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医疗等待遇。此外,工伤致残1至6级的、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职工,也不能到期终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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