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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撤销之前的注册商标均应受到保护 商标专用权是通过注册产生的,其间经过了法定的程序和严格的审查,因此,商标专用权确立后,就应当在法律范...
申请人可以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在裁定前申请撤回复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申请人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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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注册商标。提交申请时,应说明相关情况。商标局受理后,应当通知商标注册人,限制商标在收到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提交撤销申请前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说明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未提供使用的证据材料或者证据材料无效没有正当理由的,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前款所称证据材料,包括商标注册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和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注册商标的证据材料。商标局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决定是否撤销注册商标。
商标撤销,是指国家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对违反商标法及有关规定的行为作出决定或裁定,使原注册商标专用权归于消灭的程序。依照我国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四条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基于法定的事由,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可以决定或裁定撤销注册商标。商标撤销流程 1、办理途径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一)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来办理。 2、办理步骤(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查收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注意: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2、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应查询该撤销商标的注册情况,以该商标的现注册人情况填写《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3、被申请撤销的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至少已满3年。 4、商标局作出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的,商标注册人可以在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申请撤销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1)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代理机构”一栏中。 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1)准备申请书件; (2)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 (3)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4)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 (5)查收是否予以撤销注册商标的决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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