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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分割协议 男方:×××(简称a),男,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码: 女方:×××(简称b),女,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
根据《婚姻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双方离婚时对共有的房屋的分割应按照如下办法进行:1、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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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双方已发生法律效力和产生法律后果,当事人因离婚就达成的协议,只要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有效,任何一方均应予以遵守,全面履行。如果离婚后男女双方中的一方因反悔想撤销离婚协议书中的财产分割约定,可以在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或者撤销分割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以除非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否则不能撤销。上文就是关于离婚协议房产怎样分割这个问题的法律规定
时尚未取得完全产权的房屋指离婚时夫妻双方取得的房屋所有权只是部分产权,不是完全产权,主要指夫妻双方根据福利政策以标准价购买的公有房屋。部分产权房屋是国家历次房改政策的产物,其突出特点为部分产权处分受到限制。根据国务院1991年6月发布的《关于继续稳妥地进行城镇住房改革通知》,其特点集中表现为:第一、房屋必须在购买五年后才能出售;第二、出售时原补贴单位有优先购买权;第三、售房所得按照国家、单位、个人所占比例进行分配。它可能是婚前或婚后购买的但没有取得产权证的。由于这类房屋涉及我国特殊的住房政策,又涉及职工单位的利益,住房不能上市交易,在实务分割中存在一定的障碍。这种离婚时双方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情形,如果当事人有争议且协商不成,可以按照《解释(二)》第21条处理,即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起诉
1.当事人双方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身份证号码、住址、结婚时间、生育子女的时间和个数、离婚原因等,这些基本信息是需要具备的; 2.双方必须有同意离婚的明确的意思表示; 3.离婚后,如果有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那么子女随哪一方共同生活,抚养费如何给付,给付多少,另一方对子女的探视时间及方式等也需要具备; 4.核心问题,也就是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的分割,需要明确约定; 5.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实施经济帮助的具体时间和方式,比如没有房屋一方的居住问题如何解决等; 6.如果一方具有法定过错情节,比如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对无过错一方的损害赔偿; 7.违反协议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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