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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
虽然公证被撤销,但公证档案中保存的材料可作为你主张房屋权利的证据,你两个姐姐要求均分房产的要求应予区别对待: 一、如房屋属你母亲婚后取得,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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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的继承公证可以撤销。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在继承遗产时,不需如何继承房产。针对这个问题,我做以下简要分析。根据司法部发布的《关于废止以下简称“联合通知”的通知》中,我们可以得知,继承、赠与房产办理登记事项,可以不用经过“强制公证”环节。那么,在不经过公证环节继承房产时,需要到房屋权属登记中心,提供以下材料:第一、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个人身份信息证明,如身份证、簿等;第二、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第三、被继承人享有不动产权利的材料证明。申请人签署继承不动产登记具结书,在完成对所有继承人信息确认,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
继承公证书不能解除,但是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已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已所立的遗嘱。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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