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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户籍管理管理规定是可以的简单介绍一下迁移户口的普通程序:第一你要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写出申请(至于申请书,具体格式,派出所都有,申请理由就是子女投靠)第二要携带你和孩子的户口本,身份证。第三等待派出所给出一个迁移证明(这个等待的时间,可长可短,一般来说跨省最长,有三四个月)然后拿着迁移证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那里给再给一个迁出证明,然后就可以回来上户了。有些地方还有一些特殊的规定,所以详情可以咨询你当地派出所。
未成年子女的户口不能单独迁移,因在监护人(父母)迁移户口的同时随迁,具体手续可以参照如下办理: 1,带上当事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婚育证明等证件; 2,去户口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户口迁移的证明; 3,户口接收地村(居)委会出具同意接收户口的证明; 4,带上上述证件及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申请迁入户口,填写随迁单,领取户口“准迁证”; 5,户口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开出《户口迁移证》; 6,携带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落户手续即可。《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具体要看当地城市的户籍管理规定,可以到当地户籍管理部门咨询。如有疑惑欢迎致电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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