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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户籍管理管理规定是可以的简单介绍一下迁移户口的普通程序:第一你要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写出申请(至于申请书,具体格式,派出所都有,申请理由...
(一)入户条件:1、投靠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2、投靠人超过45周岁不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5年;超过55周岁的,结婚应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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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前面的一些相关问题是不是都是您提的,如是说小孩实际由你在抚养,他父亲也同意由您抚养并同意将小孩的户口随你,可以双方到法院走速裁,因我国的户籍制度是规定了小孩归谁抚养户口就跟谁的。如还涉及到小孩的房产问题,建议你与律师面谈,因目前尚不清楚您是双方离婚时约定房产归小孩但现暂在其父亲名下,还是原为购买的经济适用房、福利房本就有小孩名字。具体情况再分析。
当事人想迁移孩子户籍,需要本人或户主,凭孩子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孩子出生医学证明,到落户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落户手续,派出所审核通过之后,会给当事人开具孩子准予落户迁入的准迁证。当事人或者户主凭准迁证和以上证件材料,回到孩子目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说明情况,申请办理户籍迁移手续。取得孩子户籍资料之后,当事人或户主再回到落户所在地户籍管理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以山西省为例,不可以的,只能办理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迁移户口。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一)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限制;(二)未婚子女、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三)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龄限制。第六十九条公民申请投靠迁移,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被投靠人的房屋产权证或宅基地使用权证;(三)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四)夫妻投靠的需提供结婚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未婚证明,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五)农村地区的投靠迁移需提供乡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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