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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人实际使用的商品与核定使用的商品不一致,不仅不能有效保护自身的商标专用权,而且也有可能带来三种后果:一是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使用注册商标,构...
商标专有使用权是指由法律授予商标权人在指定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其注册商标的排他性权利。 商标专用权的具体内容如下: (1)专有使用权。 (2)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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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驳回是指商标在注册的过程中,经过商标局实质审查后,认为有不能通过的理由,就会驳回。 商标被驳回的原因有很多:由于中国现在商标注册量大,目前最常见的理由是与在先申请过的商标近似或相同。此外,也会因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九条至第十三条的规定,主要是指没有显著性,容易误导公众的商标。如:商标是通用名称、夸张性宣传、县级以上行政地名、仅表示功能、仅有原材料等情况。 北京共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刘律师建议:商标被驳回后,商标局会下达《商标驳回通知书》,上面列举了被驳回的详细理由。一定要仔细分析驳回理由,再确定是否可以申请复审。不要盲目地进行复审,也不可因为商标局驳回了就以为商标被判了“死刑”。不同的商标被驳回的理由是不尽相同的,因此能否通过复审获得成功,要仔细分析。
在同一个产品上使用两个以上的商标不违反法律规定,如果都是白酒,当然可以使用。但一定要控制好质量,否则一荣俱荣,一损俱损。
商标使用只能在特定的范围内,即只能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不能任意更改注册商标,也不能把核准注册的商标用于未经核准的商品上。超出这一范围,不享有专用权。使用权的范围受到法律的限制,是其显著特征。在上述特定使用范围内,权利人对注册商标的使用是一种专有使用、独占使用。使用主体仅限于注册人、被许可人、受让人等,排除他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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