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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省直中心或省行政区域内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申请贷款条件 (1)住房公积...
1、异地公积金贷款持有本市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 2、职工已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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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省直中心或省行政区域内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申请贷款条件 (1)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以下要求: ①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 ②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缴存至申请贷款前2个月(补缴的不计); ③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需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方可申请下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④借款人及配偶在多个中心有住房公积金正常或封存账户的,应在申请贷款前进行合并或销户。 (2)申请贷款的房产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在长沙行政区域范围内。 ②申请二手房贷款的房产应当产权明晰,无债务纠纷,未设定居住权,符合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规定的市场流通条件; ③申请贷款的房产为第二套住房的,借款人家庭第一套房面积应小于144平方米。 (3)购买的自住房行为发生在贷款申请前一年内。 (4)借款人及配偶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 (5)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记录良好。 (6)借款人及配偶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借款人及配偶现无房或已有一套住房(含长沙市及外地)的。 (8)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包含省直中心和其他中心的公积金贷款次数)均不能超过2次。其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各算一次贷款次数。
凡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并具备下列条件的在职职工,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借款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时,应已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有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二)具有住房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房产作为抵押物; (三)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集资建房、市场运作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房、自建房及二手房)的合同(协议),并支付不低于全部价款或评估现值规定比例的首付款; (四)申请人应该无尚未还清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凡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拟购买住房(包括房改住房、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联建住房和私有产权住房)并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1、借款人系阜新市区常住户口,或有在阜新长期居住有效证明文件; 2、借款人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须满180天,并自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起向前推算,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3、有合法的购房证明; 4、具有购房款总额30%以上的自筹资金,并具有偿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用拟购买的住房或银行认可的有价证券做抵押(或质押); 6、同意办理贷款担保、保险及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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