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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省直中心或省行政区域内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申请贷款条件 (1)住房公积...
1、异地公积金贷款持有本市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 2、职工已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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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对象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在省直中心或省行政区域内其他住房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2.申请贷款条件 (1)住房公积金缴存符合以下要求: ①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 ②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缴存至申请贷款前2个月(补缴的不计); ③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需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方可申请下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④借款人及配偶在多个中心有住房公积金正常或封存账户的,应在申请贷款前进行合并或销户。 (2)申请贷款的房产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在长沙行政区域范围内。 ②申请二手房贷款的房产应当产权明晰,无债务纠纷,未设定居住权,符合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规定的市场流通条件; ③申请贷款的房产为第二套住房的,借款人家庭第一套房面积应小于144平方米。 (3)购买的自住房行为发生在贷款申请前一年内。 (4)借款人及配偶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 (5)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记录良好。 (6)借款人及配偶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借款人及配偶现无房或已有一套住房(含长沙市及外地)的。 (8)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包含省直中心和其他中心的公积金贷款次数)均不能超过2次。其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夫妻各算一次贷款次数。
【予以批准的条件】 1、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 2、有较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借款人申请人至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以上,且对本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项目尚无提取使用过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4、公积金贷款用于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必须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5、具有符合规定的购房一定比例的首付款; 6、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担保。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 3.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4.正常、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5.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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