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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后,劳动者与申请人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2022-02-05
首选、根据你提供的材料,可以证明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并由被申请人发放工资的事实,双方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之间均未对解除劳动关系做出明确的表示,此时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并未解除。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十四条条第二项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根据此条款规定,被申请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申请人订立劳动合同,视为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另外,用人单位未签订合同的事实已经发生,其违法事实存在,双倍的工资应当支付。法律规定不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年视为签订无固定劳动合同,是基于对劳动者的保护,但是不能因为有个无固定合同就免除了对公司违法的惩罚性赔偿。再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所以,计算时效要考虑起始时间,本案的事实上于2015年8月20日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9条第(一)项规定查档(即查询、复制)后才知道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被申请人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2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拖欠申请人劳动报酬(即被申请人尚欠申请人工资人民币33600元)而发生争议。所以,根据保护劳动者的原则,应当认定不超过诉讼时效。保险费虽然不属于工资报酬,但是这是法定公司必须履行的强制义务,由于公司的违法造成劳动者没有获得保险赔偿的机会,公司应当补交相关保险。最后,根据你的仲裁请求,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诉讼请求应当被支持;你要求支付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仲裁请求应当被支持;你要求补缴社保的仲裁请求应当被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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