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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减资方式退出股东身份,减资的程序必须合法,例如需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减资决议,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登报及通知已知的...
国有股可以选择定向卖给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再逐步出货,卖给散户或者其他投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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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公司出资后你以借款的方式抽回,我认为这个合同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也就是抽逃资金的目的(公司法禁止),该借款合同违反法律,应该是无效的,所以一旦追究责任应当返还之. 其次,当初投资建立c公司,也是公司的决定,为什么现在不愿意投资也就算了,为什么也不愿意转让股权呢?不理解.这样形成不了决议的法律后果股东会应该是明白的,难道他们希望公司杯上法律官司 你应返还借款形成对c公司的出资,否则需要整个公司承担责任,因为这是整个公司的决议,你只不过是代表公司作出意思表示,你的行为应该由公司承受.
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权益”。这种资产受益的权利就是股东的分红权。 一般地说来,股东可以以三种形式实现分红权: 1、以上市公司当年利润派发现金; 2、以公司当年利润派发新股; 3、以公司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 从法律层次上说,股东的分红权是一种自益权,是基于投资者作为股东个体身份所具有的不可剥夺的权利,一旦受到公司、公司董事或第三人的侵害,股东就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寻求自力救助如要求召开股东会或修改分配预案或司法救济以维护自身的利益。理论上股东的分红权是股东的一种固有权利,不容公司章程或公司机关予以剥夺或限制,但实际上,由于股东权是体现为一种请求权,它的实现是有条件的: 1、以当年利润派发现金须满足:1公司当年有利润;2已弥补和结转递延亏损;3已提取10%的法定公积金和5%-10%的法定公益金; 2、以当年利润派发新股除满足第1项条件外,还要:1公司前次发行股份已募足并间隔一年;2公司在最近3年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录;3公司预期利润率可达到同期银行存款利润; 3、以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满足第2项 1-3条件外,还要:1公司在最近三年连结盈利,并可向股东支付股利;2分配后的法定公积金留存额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50%;除此之外,根据《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上市公司股利的分配必须由董事会提出分配预案,按法定程序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和表决并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代表的1/2现金分配方案或2/3红股分配方案以上表决权通过时方能实现。
不可以,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是适格的民事权利主体。分公司是指一个公司管辖的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活动的机构。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该总公司承担。股权是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分公司不是企业法人,也不能成为合伙人。没有法人财产权,不是持有股权的适格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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