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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共有六个方面:首先,两者的启动原因不同。第一次审判程序的启动取决于当事人的起诉权以及一审法院的管辖权限,而第二次审判程序的触发则基于当事...
提问者引用的是原97刑诉法法条,对应修改后的刑诉法分别是221条和243条。这两个法条分别是关于二审程序的抗诉和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的规定,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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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促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协商,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停止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经过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刑诉法第5编第2章第277至279条对刑事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进行了专门规定。根据法律规定,若民间纠纷引起,涉嫌侵犯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侵犯财产犯罪,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属于公诉案件适用和解程序的范围。然而,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则不适用该程序。对于当事人之间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批程序概述 1. 受理 检察机关对公安等侦查机关提请批捕的案件,应指定专人审查其所移送的案卷材料和证据等是否齐全,法律手续是否完备。 2. 审查案卷材料 人民检察院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后,应指定专人进行审查,审查后提出是否批准逮捕的意见。 3. 作出决定 检察人员对提请批捕的案件审查后,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请检察长批准或决定。对于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决定后,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书》,送公安等侦查机关执行。对于公安等侦查机关要求复议、复核的不批准逮捕案件,应及时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 二、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对于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也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由检察长决定。重大案件应当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批捕案件办理程序与其它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自然人的批捕程序是一样的。虽然法律在很多时候愿意给未成年人一个重新改过自新的机会,但这并不意味着未成年人做事就可以没有底线。如果公安机关认为应当逮捕未成年人,通常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意见是一致的。 若还有其他法律问题需要帮助,可以咨询律师为您解答。
打架民事诉讼一审简易程序如下: 1.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提出适用简易程序的异议时,人民法院应进行审查。 2. 审查通过后,进行开庭审理。在开庭时,审判人员可依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和答辩意见归纳出争议焦点。经当事人确认后,由当事人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 3. 对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除法院认为不宜当庭宣判的外,应当当庭宣判。当庭宣判的案件,应进行邮寄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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