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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审抗诉和再审抗诉的司法审查程序差异

2024-11-24
在各个方面,二次上诉抗议和再审上诉抗议都存在显著的差异。首先,它们的请求抗议的对象不同。二次上诉抗议主要针对尚未正式生效并具有约束力的初审判决或裁决书;而再审上诉抗议则针对已正式生效并具有约束力的判决和裁定。其次,提出抗议的权力来源不同。除了国家最高检察机构,每个级别地区的人民检察院都有权对本级别的人民法院的初审判决或裁决提出二次上诉抗议;但只有我国最高人民检察院以及其他各级人民检察院的上级机关才有资格对其下级人民法院已经正式生效的判决或裁定提出再审上诉抗议。再次,接受抗议的司法审判机关不同。二次上诉抗议需要由提出抗议的人民检察院的上级人民法院进行受理;而再审上诉抗议则是由提出抗议的人民检察院的同级人民法院负责接收。最后,抗议的时限要求不同。二次上诉抗议必须在法定的时间范围内提出;而再审上诉抗议并未设定明确的期限限制,除非涉及到将无罪判定为有罪的情况,在此种情况下,需要遵循诉讼时效的相关规定。 二次上诉抗议能够有效地阻止初审判决或裁定正式生效;但再审上诉抗议并不会导致原审判决或裁定在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期间的执行被暂停。 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九十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交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受理。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经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不予抗诉后继续提出申诉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

相关法规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九十三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向人民检察院申诉的,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办理。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直接向上级人民检察院申诉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交由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受理;案情重大、疑难、复杂的,上级人民检察院可以直接受理。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申诉,经人民检察院复查决定不予抗诉后继续提出申诉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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