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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关系:刑法因果关系仅仅解决犯罪构成客观要件中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引起与被引起关系的问题,具备该因果关系并不意味着行为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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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需要侵权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即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必然的联系。 因果关系指的是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果,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 关于因果关系,有些情况下是无需证明,只需推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一、刑事责任年龄与犯罪的关系刑事责任年龄,是指刑法规定的、行为人对其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负刑事责任所必须达到的年龄。按刑法的规定,不是任何人都要对自己的危害行为负刑事责任,而是要受年龄的限制,年龄如果没有达到刑法规定的标准,行为人即使造成了严重的危害也不负任何刑事责任。犯罪是人的意识和意志的行为,而人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是受年龄制约的。随着年龄的增大,人体的个体意识才逐渐成熟。出生的婴儿对世界毫无所知,年龄幼小的儿童,辨别是非和自我控制能力较差,还不能真正了解自己行为的性质和意义。因此,即使他们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也不应作为犯罪加以惩罚。随着年龄的增长,机体和心理机能的发育,知识的不断增长,生活经验逐渐丰富,才有正确理解和分析判断自己行为意义的能力,到了少年时期,这种能力已逐步具有。因此,少年犯罪,就可以加以惩罚,但还不是应当一律加以惩罚,总之,只有达到一定年龄的人,才能要求他们对自己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一定年龄就是开始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二、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我国现行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作了以下划分:1、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完全负刑事责任时期。凡在这一年龄段内犯罪的都应当负刑事责任,而不论犯罪的性质怎样、罪行的轻重如何。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3、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一律不负刑事责任。这一年龄段称为绝对无刑事责任时期。同时刑法还明文规定,已满十四周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这一年龄段称为减轻刑事责任时期。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需要侵权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即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必然的联系。 因果关系指的是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果,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 关于因果关系,有些情况下是无需证明,只需推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无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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