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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要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的,需要侵权行为具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即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必然的联系。 因果关系指的是违法...
侵权责任一般要求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但关于因果关系,有些情况下无需证明,只需推定。在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案件中,对其因果关系的确定,多采用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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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时间顺序排除法:即依据行为和损害发生的时间先后来判断。行为于损害之后发生,则不存在因果关系。 2、客观性判定法:即若行为作为损害的原因,它应当是一种客观存在。假如行为只是在脑中想象出来并未实施,那因果关系必然不成立。 3、剔除法:若某一现象(或行为)被剔除时损害结果仍然发生,则认定被剔除的现象(或行为)与损害不构成因果关系。 4、代替法:与剔除法类似。用合法行为替代原行为,若能是损害被避免,则可以认为原行为与损害构成因果关系。 综上所述,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三种,在实际操作中适用的最多的就是过错责任原则,由过错方来承担对方的损失,还有一种是无过错原则,这个原则要求侵权人就算没有过错也要进行赔偿,最后一种就是公平责任原则了,双方各自承担一部分责任。以上就是“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有哪些”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谢谢阅读。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交通事故发生的作用和过失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根据《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在明确交通事故原因后,必须根据当事人的违反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和违反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认定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有违反行为,其违反行为与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应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当事人无违规行为或有违规行为,但违规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关,不承担交通事故责任。因此,交通警察部门应根据明确的交通事故事实,认定当事人的违反行为和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和作用大小等各方的交通事故责任。
一,本案是否有责任的关键就是一个能否构成侵权。答案是否定的不构成侵权关系的。很确定的说是没有责任的。 二,所谓侵权就是指,行为有主观的故意或者重大的过失,采取了行为。并且该行为的发生于结果产生直接的因果关系才能构成侵权。 本案,对客人的死亡,您朋友不能安排更不能预见这个事情可能发生,发生也是直接的意外。那么我可以说此案是主观条件不成立。其次,行为的发生是他人所为,这个人不是您朋友直接命令的也不是唆使的,没有共同性也不能构成。再者,结果死亡的发生,不是您朋友请客直接造成的,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没有直接关联性是不能定罪定责的。最后确定不构成侵权的。 三,发生争执与劝酒也是没有任何直接推定的关系的,也没有责任。 综合来看,本案您朋友不存在赔偿的问题,最多是补偿一些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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