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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协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者为用人单位必须服务的期限。服务期协议不同与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期限是用人的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关...
关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签订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做以下回答,一、前期物业管理协议的内容是按照物业公司介入时机不同而不同的: 1、在建设期物业公司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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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提供专项培训签订培训服务期协议,对培训费用范围及计算方式也要约定; 2、服务期年限应公平合理,否则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3、培训协议属于专项协议,如内容、期限与劳动合同不一致,视为对原合同的变更,为防止冲突,可在培训协议中约定“如果劳动合同到期,本培训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未到期的,原劳动同有效期顺延至本协议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之日为止”; 4、培训过程中,员工要填写培训记录,提交培训报告,注明培训时间。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签订服务期协议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签订服务期协议必须以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为前提,否则所签订的服务期协议对劳动者没有法律约束力。 2,在服务期协议中,双方可以约定如果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协议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约定的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3,在劳动者违反服务期协议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4,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业主委员会在和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注意以下几点:明确委托物业服务的内容、范围和期限在服务合同里一定要明确物业公司是管理小区全部的物业工作,还是只负责某一项服务内容。如果约定不明,会带来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例如某小区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标聘用了一家物业公司,委托其管理小区的全部物业内容。而该公司在接手以后,除了物业费是自己收取外,其余的物业服务内容全部以低价委托给其他没有业务的物业企业,来赚取其中的差价。而受委托的物业企业以低价承接该业务后,由于成本的原因,只能是降低服务的内容和标准。如果业主委员会在服务合同里没有约定详细的服务标准,也没有约定该物业公司不得将服务内容转委托给第三方的话,业主只能是白受损失。所以如果业主委员会是看中了某家物业公司的品牌和服务质量,那就要在服务合同中约定详细服务内容和具体的服务标准,并且约定该公司不得将服务内容转委托给第三方,否则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除了《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的业主委员会拥有的权利外,其它一些权利,也应在服务合同里更具体地约定:例如,由业主委员会收取物业费后转交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应为业主委员会提供相应的办公场所、业主委员会的主要领导人可以从物业费中提取补贴、业主委员会对物业公司服务质量有权提出意见并可要求其限期整改等内容。同时,业主委员会应承担相应的义务,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费,积极配合物业公司工作,尊重物业公司专业化的管理方式和措施等。明确物业公司的权利和义务本着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在赋予物业公司管理整个小区日常事务权利的同时,也要明确物业公司所承担的义务,并且尽可能地明确责任,例如保安失职导致业主物品被盗,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物业公司在使用物业费时,必须有明确的记录并向业主委员会公开账目等。对违约责任的约定要在服务合同里明确物业公司违反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约定的责任要具有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不要约定成一些大而空的法规内容。特别是对提前解聘的物业公司不及时退出的情况,虽然新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国家行政机关对其处罚的内容,但是它弥补不了给业主带来的实际损失,所以一定要约定如果出现这种情况,物业公司每拖一天就要承担一天的违约金,这样才能有效保护全体业主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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