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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法定条件。因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根据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来判决离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离婚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并不算特别的多,也几乎是大多数人都能够承受得起的,可是,在上海这种地方,诉讼活动当中的大额支出有可能都在律师事务所上。所以说,聘请律师的时候一定要考虑到自己的经济实力,同等价位内要尽量聘请那些代理水平较高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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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准予离婚法定条件。因此,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是根据夫妻双方当事人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为依据来判决离婚的。而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离婚和追讨财产之间没有什么直接的联系,离婚的时候也不是说追讨财产,而是依法去分割属于个人的那部分合法财产,然后没有什么法律常识的这些人其实是写不好诉讼状的,如果一份诉讼状连案件的前因后果都交代不清楚,法院会驳回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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