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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 我国《劳动法》也对劳动和休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四十四小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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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合同中约定:不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每月给员工社会保险费补贴200元。员工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吗?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职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用人单位应当向职工购买社会保险,职工无权拒绝参加社会保险。由此可见,用人单位不为职工购买社会保险支付社会保险补贴的约定。虽然双方建立在自愿协商的基础上,但约定的内容明显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因此约定的条款无效。当员工提出补办社会保险时,公司在两个月内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此时,员工以公司未为其购买社会保险为由,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应为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王律师建议,云可以与公司协商相关的经济补偿费用。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向公司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要求单位补缴社保不存在时效限制。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第六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我们通常所说的以个人名义参保按照文件的话说,应该是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这种办法参保的条件,按照文件规定,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之内,有劳动能力的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所称个体劳动者指个体工商户雇主及受雇人员;自由职业人员指在没有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期间,依靠提供劳务,并获得合法劳动报酬的人员。实际上就一个前提:必须是本市城镇(本市城镇才有档案,能存到职介或人才;外地城镇的存当地职介或人才,也可以通过当地职介或人才办理自己缴费参保;没有档案,暂不能按此办理个人参保。)如果市民对社保的办理还是有疑问,可以到当地的局去咨询,毕竟各位办理社保过程中会有一些细微额差异。同时,市民要有自我保护意识,对于不给市民办理社保的一定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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