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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教师不得从事、组织或者推荐学生参加有偿家教、有偿培训和其它商业性活动;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保障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确保按时足额发放。教师享受国家和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社会保险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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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在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完善对困难群体适龄儿童、少年的就学补助政策,保障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和残疾适龄儿童、少年等接受义务教育。
各级人民政府保障福利和社会保险待遇,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完善农村教师工资经费保障机制。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在民族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工作的教师享有艰苦地区补助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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