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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一个标准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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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33616元×20=672320元2、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个月3、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40%孤寡老人配偶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50%其他亲属抚恤金额=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其他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本人工资(元/月)×40%
一、工伤保险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1、标准: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 2、要求: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月1500元(每日69.0元); (二)每月1380元(每日63.4元)。 2、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每小时15.7元; (二)每小时14.4元。 3、各区(市)县辖区内具体适用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一)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县、郫县、新津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500元(每日69.0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5.7元。 (二)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380元(每日63.4元),非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每小时14.4元。 成都最低工资不包括部分: 1、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 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省规定的劳动者应当享受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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