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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司债券登记结算业务办理规则第12条有什么新规定?

2022-09-11
发行人向本申请办理证券公司债券初始登记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一)初始登记申请;(二)中国XX关于证券公司债券发行的批复文件;(三)债券募集说明书;(四)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五)债券持有人名册清单(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债券代码、持有人全称、持有人专用账户号码、持有债券数量、司法冻结状态、债券托管证券公司等内容,并在每页上加盖发行人印章);(六)承销协议或中国XX关于发行人自行组织销售的批准文件;(七)加盖发行人印章的发行人复印件;(八)指定联络人有效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九)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本公司自受理上述申请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始登记,并向发行人出具债券登记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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