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住房公租房的使用权如何分配?

2021-10-26
公屋租赁人只有房屋使用权,不享有房屋所有权。因此,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于1996年2月5日发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的公营住宅使用.租赁几个问题的解答》的司法解释,对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分割租赁住宅使用权的问题进行了有关规定。1、婚前一方租赁的公房,婚姻关系持续5年以上的,离婚时,另一方有权分割公房的权利。请注意,这里的一方在结婚前获得的时间,如果一方在结婚后获得的话,无论时间的长短,另一方都有分割公房权益的权利。2、结婚前一方租赁的本公司的公营住宅,离婚时,双方都是本公司的员工,也就是说夫妻结婚不到5年,但调动到同一公司的情况下,另一方也可以要求分割公营住宅的权益。3、一方婚前借钱投资建房并取得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虽然公房所购时间为婚前,但由于婚后双方共同还款,另一方也有权要求分割公房权益。当然,这里还有不清楚的地方,如婚后共同偿还了多少钱,另一方才有权提出该要求,是一部分还是全部,司法解释没有规定,实践中由法院根据案情酌情处理。4、婚后一方或双方取得公房承租权的,无论谁是承租人,另一方均有权分割公房权益。5、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被拆迁而重新取得房屋承租权的,虽然房子是婚前一方承租的,但只要婚后遇到拆迁又换了公房,新公房的使用权益就是两个人共有的。6、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7、夫妻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公房,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公房的,也就是说,婚后调换的公房,使用权也是双方共有的。8、婚前双方租用公房,婚后合并交换公房。9、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这是个弹性条款,法院有自由裁量权,当法院认为将公房承租权仅判给一方显失公平,或有其他严重不妥的后果时,就可以根据该条酌情处理。未分得公租房使用权一方可否要求补偿1、如果一方无权取得公租房使用权,那么也就不存在补偿问题。2、如果双方都有权获得公营住宅的使用权,使用权最终只能由一方判断,因此住宅方应向未获得住宅方适当补偿。

相关法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 二、问: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在什么情况下,离婚双方均可承租? 答: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